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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量刑注意事项有哪些?
江波律师
法妞认证律师
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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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妞网友咨询:

敲诈勒索罪量刑注意事项有哪些?

江波律师解答: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手段的理解,理论上与实践上争议颇多,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作为威胁内容的“恶害”不要求是违法的;二是合法正当的手段不可能对他人形成威胁;三是诉讼、报案等手段不可能对他人形成威胁,而以媒体曝光为手段相威胁可以对他人形成威胁,司法实践上对此类案件出现了同案异判和量刑混乱的现象。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手段理解不统一的关键点在于以合法手段相威胁索取财物是否成立敲诈勒索罪。

法律保护合法合规的维权行为。刑法是有牙齿的法律,刑罚是最为严厉的处罚手段,是可以处分公民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甚至生命权的处罚手段,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毁灭性后果,岂可轻动?在其他部门法律能够有效调解的社会关系中,刑法是没有用武之地的,这是刑法谦抑性的基本要求。

江波律师补充:

本罪既遂逻辑:对他人实施威胁、恐吓——对方产生恐惧感——对方基于恐惧而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人获得对应的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本罪主观上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为目的而故意实施的威胁恐吓逼迫对方交出财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执行职务的名义恐吓索取他人财物,可能构成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手段需要区分合法手段和非法手段,行为人利用合法手段相威胁索取财物不属于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手段,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手段应仅限于非法手段,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手段形式上看似是合法的,但实质上是非法的,该类手段应认定为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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