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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规避认购书风险?
江波律师
法妞认证律师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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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商品房销售采用预售制度,开发商基于自身资金或抢夺市场的需要,往往会在开盘(正式对外销售)前采取认购的形式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者《商品房认购协议》,当然对于“认购协议”的说法不限于这两种形式,现实中可谓是五花八门,例如认购书、订购书、选房协议等等,一般而言,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对欲交易房屋的相关事项签署的文书。

法妞网友咨询:

怎样规避认购书风险?

江波律师解答:

商品房认购书应是一个独立的合同,不能将其等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宣告成立,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欲交易的房屋的大致情况、价金、交付以及正式签订买卖合同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认购书自然应当是一个独立的合同。

认购书是一种预约合同,目的是确保未来双方能够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民法理论中,契约可以分为预约与本约,预约是相对于本约而言的,即是约定未来签订某一契约的契约。预约合同本身也是一种合同,只不过其合同标的比较特殊,是一种订立本合同的行为。

江波律师补充:

签订认购书,需要注意认购书中的内容不要写错,尤其是关乎信息类的内容。房子的基本情况要保证零差错,如果出现差错,可能会导致买房纠纷。

在填写卖方信息的时候,要注意看“出卖人”位置填写的是不是开发商的公司名全称。如果开发商委托第三方房产中介公司代为销售,那么应该在认购书中写明代理关系。

填写购房者本人相关信息时,要注意“认购人”写自己的名字,通讯地址填写身份证上的户籍地址。如果不是本人签订认购书,需要填写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如果是公司或组织买房,认购人写公司全称。

房屋单价约定要写清楚,注意不能使用“特价、均价”等比较模糊的词语。付款方式及首付款的支付金额都要写清楚,不要出现差错。

在看房时,销售人员或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保留房源等,都要写进认购书中。包括承诺不兑现,违约如何处理等,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要将承诺写进认购书,还需与开发商进行交涉。

签订认购书时,还要琢磨一下认购书中的条款是否平等,如果有不对等的条款,可以直接向开发商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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