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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团是怎么认定的?
江波律师
法妞认证律师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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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认定犯罪集团,将其与普通共同犯罪予以有效区分,看似简单明了,但控辩双方对此时常存在争议。司法实务也不乏某一案件中多名被告人之间是否属于犯罪集团的争议,最为直观的一点是依照《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一旦多名被告人被认定属于犯罪集团,那么其中被认定为首要分子的被告人将会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认定为除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的被告人将会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换言之,犯罪集团的认定与否对于某些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存在重大意义。

法妞网友咨询:

犯罪集团是怎么认定的?

江波律师解答:

现行《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则对“犯罪集团”做了明确,即“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从现行《刑法》条文表述来看,犯罪集团的认定离不开组织人数、组织目的以及组织结构。同时,现行《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四款则涉及到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等等,同样反映了“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

除了上述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集团”一词同样还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之中。

江波律师补充:

由于现行《刑法》的明确规定,所以司法实务中对于组织人数的要求基本不存在争议。基本上,认定诸位被告人之间是否组成“犯罪集团”,组织人数上必须满足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不过,在确认是否犯罪集团的组成人员时,应当结合认定“犯罪集团”其他客观要素予以明确,例如各被告人之间的关系,被告人如何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等等。

犯罪集团实为一类组织,而组织应当具有一定的组织性,犯罪集团中的成员之间也应当具备一定的联系关系。犯罪集团应当体现出一定的组织架构,即犯罪集团中的成员关系应该属于层级关系,存在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犯罪集团作为一类组织,也应当符合组织的固定性。换言之,犯罪集团中的成员具有一定的长期存续性或者长期稳定性。但是,需要指出的一点,并非所有组织成员长期不变,而是指犯罪集团内的主要成员具有一定的固定性。

犯罪集团作为一类组织,自然也不能脱离组织存在的目的。组织系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的目标,互相协作结合而成的集体或团体。同样地,犯罪集团的存在也是要具有一定的目的,或者说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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