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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是什么?
江波律师
法妞认证律师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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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为家事立国法”的反家庭暴力法施行5周年。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反家暴法不是“尚方宝剑”,更不可能“一禁就灵”。5年来,通往摆脱家庭暴力之路上,南京为法条的诸多规定不断寻找现实中的出口。

法妞网友咨询:

人身保护令是什么?

江波律师解答:

2015年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意在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发生主体上,既有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也有同居、离婚后等非家庭成员的暴力;在行为方式上,既包括殴打等身体暴力,也包括侮辱、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在启动方式上,既有家暴的受害人本人申请的,也有妇联组织、村委会等代为申请的,其中还涉及学校在发现家庭暴力上的特殊作用;在保护内容上,既包括单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包括行政拘留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组合适用,既有对家暴行为的禁止,也包括后续的中止探视和变更抚养关系等保护措施。

江波律师补充: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门槛并不高。

它不需要交纳诉讼费,不需要提供担保,实行一审终审。

如果正在进行离婚诉讼,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审理该案件的审判组织提出申请。

即使没有正在进行诉讼,也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由法官独任审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必须由本人申请,如果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己出面申请,可以由近亲属或者请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并非只有提起离婚诉讼才能申请,如果“离婚冷静期”遭遇家暴,也完全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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